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202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始建于1940年,四川省首家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是法定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是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四川分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成都市传染病学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建设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单位和四川省艾滋病治疗质量控制中心,是西南结核病医院联盟、北京亚太肝病诊疗技术联盟四川联盟的主委单位。因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应聘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编外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7月14日-7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组织人事部(职工食堂内)
报名方式:本人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岗位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简历表》纸质版(表格内容不得手填)。
(二)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比例:3:1。如因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
我院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因个人原因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录用
考核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
1.本次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情况公告,均在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及时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后续安排信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3.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后,收取《应聘人员简历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凡资料不全者,审核不合格。
4.报名递交的资料一律不退还,请妥善保管自己原件。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程序,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人:肖老师 咨询电话:028-64369115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2.应聘人员简历
附件1 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 ||||||
招 聘 岗 位 | 应 聘 资 格 条 件 | |||||
序号 | 名 称 | 招聘人数 | 专 业 | 学历学位 | 职 称 | 其 它 |
1 | 内镜中心医师 | 1 | 外科学、内科学 | 研究生,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主治医师及以上 | 1.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2 | 康复医师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研究生,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主治医师及以上 | 1.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可放宽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3 | 精神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主治医师及以上 | 1.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可放宽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4 | 急诊医学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主治医师及以上 | 1.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