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按照相关规定,我院拟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厂商作为医院医用气体产品的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公司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用气体产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18号;
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
三、项目内容:
气体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医用氧 | 40L钢瓶 | 纯度≥99.5% | 瓶 |
纯二氧化碳 | 10L钢瓶 | 纯度≥99.9% | 瓶 |
纯二氧化碳 | 40L钢瓶 | 纯度≥99.9% | 瓶 |
高纯液氮 | 纯度≥99.999% | 升 | |
食品级干冰 | GB1886.228-2016 | 公斤 | |
备注: 供应单位负责气瓶安全阀、压力表的定期检验和更换、后期维护、安全检测、定期检验,院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
服务期:3年,按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四、比选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2.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关于瓶装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接医院通知后,最迟48小时内将气体送达医院库房,如延迟未送达,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且每次罚款200元,如3次及以上未按时送达,医院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2.供应商必须提供周转用的储气罐(氧气、二氧化碳),且供应商提供的储气罐必须是安全合格的产品,如因罐体本身质量或未按时送检等原因导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均由供应商承担。
3.在供应合同履行期间,由供应单位负责对所有气瓶进行维护及售后。
4.在供应合同履行期间,由供应单位负责免费每年为医院办理气瓶的质检手续,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的定期检验和更换。
5.气体、气瓶的生产、销售、充装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强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交:
1、《营业执照》;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气瓶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以上提供复印件者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在开标时应携带标书,标书A4纸张装订,按规定密封,有封面目录,加盖公章(鲜章),确保牢固、整洁;
2.业绩证明,须提供近一年的相关的合同复印件2份
3.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时递交的投标任何资料,均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比选人或相关部门一经查实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参选或中选资格,如给比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八、比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职工食堂内后勤保障部
联系电话:028-64369016(请提前电话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十、比选时间:
资质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