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为规范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依法治院相关工作,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现公开比选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预算金额:八万
二、比选内容
我院拟招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为我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等服务,保障我院法律事务的合理合法运行。
三、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
四、律师事务所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年检合格;
(二)团队主负责律师必须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不少于10年;
(三)律师事务所在成都或在成都有服务机构;
(四)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没有重大失误记录。
五、服务内容
(一)定期上门服务包括:为我院选派熟悉政府法制、医院业务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一般情况,法律顾问每周固定一天时间来院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每年2次以上医事法律查房和不少于2次行业法律、法规培训。
(二)有事约请服务包括:
1.对医院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提供医院管理及业务需要的政策法规文件资讯;
2.参与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一般为电话预约,紧急状况下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
3. 审查、修改医院重要规范性文件,为医院起草或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申明、备忘录等;
4.参与院内对应的、常用的购置合同、服务合同、工程等合同的拟订工作,形成有院内固定合同模板;
5.参与医院知情告知书的拟订工作;
6.协助医院进行重大的商务谈判;
7. 涉及的大额经济类合同及时审阅,如有需求出具《律师意见函》;接受医院委托,向医院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出具《律师意见函》、《催告函》等文件,以常年法律顾问身份出面交涉,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8. 应比选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为医院重大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9.为医院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策划,代理参加诉讼;
10.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来律师事务所或本所执业律师没有受到律师
协会或执业监管机构的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记录;
3.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加本次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每家律所只能向隶属于本律所的一支律师队伍发放法人授权书,即同一律师事务所,只能派出一支律师队伍参加本次比选招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比选须知
(一)本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9时至2021年8月24日17时30分。
(三)报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法务部办公室。
(四)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选方式:院内公开比选。
(六)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及年检合格证明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本项目比选人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需该单位鲜章。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法务部 61300646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64369098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