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关于接收新药资料的公告
各药品生产与配送企业:
根据我院诊疗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将于近日开始接收执行新药申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资料申报范围
《接受新药申报的品种目录》(附件1)
二、此次资料申报原则如下
1.为保证药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2.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2家或2家以上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经核查无误后,该品规该厂家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3.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为我院现有的药品配送企业,并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已确认配送关系。
4.各申报单位请按《新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按顺序排列纸质版申报资料;同时,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如下资料:《药品申报承诺书》(附件3)、 《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4)、《药品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5)、《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6)、《生产企业委托书》(附件7);
5.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并按照附件2要求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含骑缝章),用资料袋封装,资料袋封面粘贴申报资料目录,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6.若资料不全或信息填写错误的,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资料”;涉及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
7.申报资料报送时间:2023年8月23日-8月29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8.申报资料收集地点: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航天院区药剂科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
9.联系方式:李老师 028-64369035;
10.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不得违规与相关人员及临床科室联系,违者终止其品种申报资格;
特此公告,敬请配合,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