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研内容
详见附表1《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疗设备市场调研产品响应明细表》。
二、调研资格条件
(一)商家(生产厂家)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商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调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商家,不得参加本次调研。
(三)本次调研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商家(生产厂家)准确填写附件1(可选择部分或全部产品)、附件2。
三、调研目的说明
(一)本次调研仅为我院相关采购提供参考,无任何针对性、指定性、歧视性。
(二)本次调研并非正式采购行为,正式采购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我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调研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四、调研资料征集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征集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调研资料应在征集时间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二)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电子版调研资料发送至邮箱:821034705@qq.com。附件1、附件2请加盖单位鲜章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成都公卫手术器械调研+商家名称及联系电话”,与附件1的excel版本一起发送。
五、特殊说明
(一)商家(生产厂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虚假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
(二)商家(生产厂家)对所递交方案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负责。
(三)商家(生产厂家)保证能够及时回复我院针对调研资料的相关咨询。
(四)对参加调研的商家(生产厂家),我院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一切费用均由潜在商家(生产厂家)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64369105
附件:1.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手术器械市场调研产品响应明细表
2.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手术器械调研资料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2026年 8月24日
附件1、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手术器械市场调研产品响应明细表.xlsx
附件2、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手术器械调研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