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排污、雨污管道及食堂(隔油池)、化粪池清掏、处置服务调研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拟对排污、雨污管道及食堂(隔油池)、化粪池清掏、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调研,欢迎有资质的公司企业参与。
一、调研论证项目内容
(一)我中心现有净居寺院区、航天院区、大庆路84号家属院三个点位。每年需定期对三个点位的排污管网以及所有的化粪池进行彻底清掏、处置。服务期三年。
(二)项目要求
1.在报名成功后由后勤保障部统一组织勘踏现场。
2.服务方案编制依据满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函》(川环函(2017)1656号文);《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污泥管理的通知》(成环土函)[2021]24号;《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污泥、医疗废物和废药物、药品处置的通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环土函[2022]880号)。
(三)服务要求
1.根据《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污泥、医疗废物和废药物、药品处置的通知》的要求,在清掏处置过程中不在院内对污泥进行干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杜绝感染风险,污泥不在院内进行暂存,立清立转运;
2.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函》(川环函[2017]1656号),医疗污泥属HW01-841-001-01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转运及处置流程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按医疗废物进行流程控制和管理,并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含有HW01-841-001-01类别的企业进行处置;
3.医疗污泥作为HW01-841-001-01感染性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的一类,应由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运输,且危险废物运输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废物或6类2项,车辆应为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不可与其他维修废物混装,混运,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成都市内维修废物运输车辆应具有相关道路通行证;
4.医疗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及设施具有合法的环保部门审批手续。
二、参加调研的要求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信用中国官网截图佐证);
5.供应商具有HW01-01中的841-001-01(感染性废物)处置资质;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方式
1.现场登记报名,按照本公告调研论证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1月16日 (工作日09:00-12:00 14:00-17:00)
2.报名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航天院区食堂楼后勤保障部
3.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8-64369087
后勤保障部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