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外科手术器械耗材。现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在本公告的有效期内到本院采购科报名。
一、比选项目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二)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提供优质商品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三)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证明资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三、比选要求
(一)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以及产品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及其附件、授权链条中所有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投标人需在开标现场提供报价单、样品或样品图片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并进行密封。
(三)属四川省药械平台阳光采购项目的,且必须是“信息已完善”可交易状态产品。供应商必须是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备案配送商,必须提供至少前三个月的产品全省加权平均价截图资料证明材料。须提供一份该项目挂网信息的原始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因物资耗材的特殊性,中标产品进院后将有三个月的使用评估期,如在评估期内中标产品确实不能满足临床实际使用要求或配送时限要求,可对中标产品进行废标处理,由综合评分次一名的产品替补中标,并向原中标供应商出具正式书面意见。
(五)在确定中标供应商环节,需对拟中标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再次复核,如发现中标公司投标文件所报产品名称与注册证不符、所报流水号与阳光采购平台流水号不符、实物与注册证或阳光采购平台信息不符等情况,均可被认定为虚假应标,取消该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由次一名替补中标。
(六)供应商备案结束后,我院将会通过邮件发送耗材比选评分标准、投标承诺书以及比选报价一览表。
(六)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自行编制“投标书”。标书包含比选要求提供资料,正本、副本各一套。投标书必须在通知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比选现场,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注]: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参选。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进行初审,比选现场进场复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询价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2020年06月09日至2020年06月15日止,每天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采购科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航天立交桥内侧)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64369107
六、比选时间
报名截止后,以电话形式通知投标人开标时间(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本比选邀请在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网站和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附件.外科手术器械清单(骨科包)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采购科
202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