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信息化建设相关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开展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欢迎各潜在商家(生产厂家)自愿递交符合我院需求的方案及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研内容
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详细需求见附件3。
二、调研资格条件
(一)潜在商家(生产厂家)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商家(生产厂家),不得参加本次调研。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调研。
(四)商家(生产厂家)准确填写附件1、附件2。
三、市场调研目的说明
(一)本次市场调研旨在为我院相关采购提供参考,无任何针对性、指定性、歧视性。
(二)本次市场调研并非正式采购行为,正式采购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我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调研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四、市场调研资料征集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征集时间:2026年6月24日8:00~2026年6月29日17:00;调研资料应在征集时间内送达,逾期不再接受。
(二)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或邮寄:纸质版调研资料(封面、骑缝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密封文件袋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商家(生产厂家)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递交时间。
2、线上递交:电子版调研资料发送至邮箱:1072435207@qq.com。
(三)现场递交或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信息部。
五、特殊说明
(一)报名商家(生产厂家)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虚假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
(二)无论我院是否采用,商家(生产厂家)应保证所递交的方案,不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商家(生产厂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对所有自愿递交调研资料的商家(生产厂家),我院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一切费用均由商家(生产厂家)自行承担。
(三)我院有权针对调研资料不了解、不清楚的地方对商家(生产厂家)提供的联系人进行咨询,商家(生产厂家)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予以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64369053
附件:1.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市场调研响应表。
2.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调研资料。
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需求。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2026年6月23日
附件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需求.docx